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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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2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立法计划,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广泛听取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和预备审议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抓紧审查修改。要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要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将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该单位的其他项目能否列入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调研论证项目由省司法厅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论证项目另行公布并组织实施。对于列入2021年调研论证计划的项目,各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