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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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区〔202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编制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